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召开第12次常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了《太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办法》,规定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将是当地政府在质量领域的最高奖项。
《太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办法》建议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企业不超过3家,获选企业奖励50万元。2006年,太原市政府曾召开了山西名牌、山西著名商标企业表彰大会,太原市财政拿出1000万元对54家企业进行了奖励。实施奖励后,太原市企业申报山西名牌工作日趋踊跃。
常务会上,太原市有关领导强调,政府奖与行业协会奖不同,一定要有公信力;发展地方经济,要全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除质量导向外,还要严格评审程序和标准,要充分吸纳多方意见,逐步修改完善,尽快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