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近期部分学校疏于管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食品安全操作不规范等情况,与教育部门合作,部署在全省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严防食物中毒。
一是全面开展自查。要求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2011年集中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的基础上,立即组织辖区内各类学校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工作。重点自查食堂行政许可和相应基础设施情况,管理制度、操作规范落实情况,人员健康管理情况,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等。
二是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学校食堂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教育部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的规定,防止学校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三是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要求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立即组成检查组,对各类学校食堂尤其是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厉处理,直至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对辖区内各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检查结果分类进行排名,排名结果分别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教育厅,对工作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并向社会公布;对违反规定不认真开展自查,且发生食物中毒,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一律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
四是强化食品事故处置。组织各类学校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制定切合本校实际的食物中毒应急处置方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立即进行处置,并按规定上报食物中毒信息。对发生食物中毒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通报当地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