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监督检查工作程序,推动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请填写反馈意见表(见附件2),并于2011年11月18日前,以纸质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
联 系 人:马朝辉
联系电话:010-88330766、88330706
传 真:010-88375603
电子邮件:mazh@sda.gov.cn
附件: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