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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建立四级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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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政府和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完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了自治区、地(州)、县(市)、乡(镇、团场)四级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近两年来全区未发生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去年全区药品评价性抽验合格率为94.61%,公众对新疆区药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评价得分为81.3分,群众的药品消费信心明显增强。

  近年来,新疆自治区不断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制定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和《自治区医药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先后两次提高药品批发企业的准入标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期间,新疆药品生产企业兼并重组2家、注销7家。

  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中,新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注重提升药品质量标准,完成了659个品种再注册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开展了整顿和提高维药制剂质量标准工作,将900余个处方统一为252个规范处方,维药制剂质量可控性明显增强。新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层层签订了《基本药物监管任务责任书》,全面推行质量受权人制度,严格实施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去年对自治区中标的75个基本药物品种下达了抽验计划750批次,合格率97.44%。2009年7月~2011年7月,新疆自治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药品医疗器械案件4192件,累计查处假药445种、假医疗器械31种,收回药品GMP证书10张、GSP证书33张,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24张。

作者:钟敏 来源:中国医药报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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