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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质监局开展2011年食品安全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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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落实好质监部门的监管职责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主体责任,确保完成2011年食品安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山东省济宁市质监局于近日对全市13个县(市、区)局的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了督查。

  此次督查工作共分两组,分由济宁市质监局食品科李若广科长、陈凯副科长带队,重点检查了各县(市、区)局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工作开展情况,食品企业法人履责报告会召开情况,食品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开展情况及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酒类产品、地沟油、农村食品安全等五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督查组每到一处,在听取各县(市、区)局对食品安全各重点工作及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汇报,查阅各县(市、区)局关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制度措施的文件资料、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记录档案等资料的同时,从每个县(市、区)食用油、肉制品、酒产品等高危食品生产企业中抽取2家,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按照119号公告对生产许可条件保持、进货查验、生产控制、出厂检验等14项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通过此次督查发现,各县局提高认识,加强监管,均完成了本年度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的法人履责报告工作,并与辖区内全部食品生产企业和大部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签订了落实主体责任承诺书,大部分抽查的食品企业在当地县(市、局)的指导下,能够按照119号规定的要求,认真全面的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查结束后,督察组将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各县(市、区)局在食品监管中好的经验做法和部分县(市、区)局存在的不足以及个别企业存在的记录不全、卫生条件较差等问题,向县(市、区)局进行了反馈。相关县(市、区)局表示将根据市局检查组提出的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责令督促相关企业认真完成整改工作。

作者:佚名 来源:济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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