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青冈县质监局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健全监管机制,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严把食品质量关,从源头上构筑了食品安全的坚强防线。
一、强化责任,建立企业自律机制。一是签订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书。针对企业规模小、科技含量低、管理手段滞后、企业文化素质低等现实情况,严格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与220家企业负责人签订了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对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不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的,依法从重予以处罚,增强了企业的使命感、责任感。二是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对17户获证企业的厂长(经理)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进厂检验制度、重点生产环节岗位责任制度、成品生产检验制度、成品出厂检验制度等进行了完善和补充,用制度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三是加强技能培训。加强对企业检验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办培训班3期,培训57人。
二、强化审核,严把食品生产准入关。一是严格把关。做好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放前的审查和指导工作,成立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集体审核制,对达不到《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要求的坚决不予上报。二是严格审查。注重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选调有专业技术特长的技术人员组成审查组,深入申证企业,对企业的生产状况、生产环境、工装设备进行严格的审查。根据每个审查人员的专业特点,按照“谁审查、谁规范、谁负责”的原则分解落实责任,将工作质量落实到各个环节中。通过现场指导和严格的审查,青冈县万德福食品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顺利通过省局验收,另有1户企业正在整改中。
三、强化质检,抓好食品源头质量安全。一是注重前期质检。大力实施和推进“两个前移”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仪器设备深入到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指导。每户企业确定一名负责人员作为联络员,及时沟通生产情况,严格执行检验鉴定计划,定期进行食品抽样检验,确保食品源头质量安全。二是加大技术投入。现已投入资金150万,购买17台(套)仪器设备,对没有检验能力的小作坊,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部实行委托检验。已与157户企业签订了委托检验协议,与134户小作坊签订限定区域销售保证书,确保出厂食品质量安全。
四、强化监管,严厉打击食品违法添加行为。一是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违法添加及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对重点企业和有不良行为企业加大巡查密度,对在巡查中发现的食品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并将巡查情况及问题处理情况及时登记。二是开展专项检查。针对不同时期、不同特点开展了乳制品、儿童食品、肉制品、节日食品等专项整治工作,逐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已监督检查企业170余家7,对3户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对2户违法生产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达到整顿一个产品,规范一批企业,提高一批产品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