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认证报备制。要求企业及时将企业认证情况进行报备,建立辖区内企业认证档案工作,逐步完善辖区内企业认证档案管理,及时掌握辖区内企业认证情况,做好动态监管,全面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二是实行有效监督检查制。将日常监管与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做到定期开展企业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与职能范围内的其它监管工作相结合,提高监管有效性和针对性。
三是实行认证有效性公示制。根据本县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将企业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工作中获取的信息和依法查处的结果予以告示,确保企业认证的有效性、权威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