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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全面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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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以来,浙江省杭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杭州市委在十届十次全会《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文明水平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强化基本药物监管,积极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区县(市)创建工作,确保用药安全”,进一步强调了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区县(市)创建工作的重要性。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杭州市药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杭州市将以药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创建工作为载体,示范带动全市药品安全体系建设,健全制度体系,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力争在“十二五”时期创建覆盖面100%、达标区、县(市)10个以上。创建工作从2011年开始至2015年结束,按照“因地制宜、梯度推进、分级试点、动态管理”的工作思路,分试点创建、全面实施和总结巩固4个阶段分步实施。截至目前,杭州市下城区、临安市已申报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单位。

  为切实做好示范县创建工作,杭州市专门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药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创建工作提出四点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创建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创建机构,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创建经费投入,并将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二是协调联动,强化责任。要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各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的运行机制,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创建工作合力。同时,不断强化药品生产经营者的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应规范组织生产、经营和使用。

  三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步骤,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和信息,宣传创建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等,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和社会氛围。

  四是扎实创建,注重实效。严格按照创建工作标准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注重特色培育,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做到边创建边巩固,不断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全面提升创建质量水平,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安全网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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