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食品安全,督促酒类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浙江省长兴县质监局决定从2011年10月26日至12月5日在全县范围开展酒类生产加工企业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的重点:企业的原料使用情况,主要是酿造黄酒用的大米和勾兑液态法白酒所有酒精的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企业原辅料进货查验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企业生产卫生管理等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情况、企业回收食品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企业产品出厂检验情况等。执法人员对酒类企业采购的食用酒精和白酒产品实施统一抽样并送具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检测。
对存在对于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使用回收原料、产品中含有危害人体健康安全的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等违法行为和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不能保持应当具备的环境条件、卫生要求、厂房场所、设备设施或者检验条件、未按照规定建立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进货查验、食品出厂、食品生产过程安全管理等台帐、记录等违法行为的,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绝不姑息。同时建立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增加监督检查频次严密监视其生产,违法性质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列入黑名单企业监管库,拒不改正的坚决吊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