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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实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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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推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有效防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近日,江苏省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

  《制度》从约谈目的和原则、约谈范围和内容、约谈权限、约谈处理及有关要求五个方面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提出了具体要求。当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4种情形应当进行约谈;约谈的内容主要包括通报违法违规事实及其行为的严重性等4个方面。约谈制度体现了行政执法以人为本的理念,实现了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的转变,充分发挥了沟通协调、增进了解、前期预警的积极作用以及监管部门的引导作用。

  该制度的实行将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服务企业的水平,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意识,通过引导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管理,有效提升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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