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专项核查办法》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工作组开展了第二次市场抽样核查工作。核查工作组根据节能汽车推广目录发布的车型数量、推广车型销量及抽样现场可供抽样车型等情况,抽取了38家企业的84个车型样车进行燃料消耗量核查。
按照GB/T19233《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和《“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专项核查办法》,对于抽检样车燃料消耗量的检测方式,企业可以选择不超过15000公里的磨合进行后检测,或选择不磨合、采用渐变系数0.92。本次抽检样车的企业均选择不磨合、采用渐变系数的检测方式。所以,本次公示的样车检测结果均为不磨合直接检测值乘以0.92后的值。
现将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第二批样车燃料消耗量检测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请于10月31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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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第二批样车燃料消耗量检测结果公示.xls
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工作组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