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驾照到期未验出车祸保险公司不赔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保险索赔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王女士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的诉讼请求。投了保,出险后却得不到赔偿,原因只有一条:王女士委托驾车人的驾驶证到期未能及时审验。

  2003年11月,王女士为自己的小轿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综合责任险和附加险全车盗抢险。2004年1月12日,经王女士许可,辛某驾驶车辆外出时发生事故,王女士向保险公司索赔,收到了保险公司拒赔通知书。王女士随即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均应由合同加以规定并应得到认真履行。保险条款的第五条明确规定,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驾驶王女士车辆的辛某在2004年1月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所持驾驶证审验合格期至2003年12月,应当认定,辛某持未经审验的驾驶证驾车。这种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免除赔偿责任。

作者:李清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4年12月16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