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福建省拟通过实行茶叶质量可追溯制度,加强茶叶质量管理。近日,提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若干规定(草案)》,对上述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
草案具体内容:茶叶交易场所、批发市场应设立或者委托茶叶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茶叶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样检测,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报告;茶叶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茶叶生产经营记录,做好对所生产经营茶叶的检验检测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茶叶生产经营记录。茶叶经营者对其销售的茶叶产品,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经查验不符合茶叶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成品茶应当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但不得过度包装。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草案还规定,茶叶生产经营者未建立茶叶生产经营记录,或者伪造茶叶生产经营记录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茶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