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昌乐县内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水平,使桶装水走上规范发展的轨道,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的有统一部署和要求,山东省昌乐县质监局对辖区内的桶装饮用水进行专项整治工作。
昌乐县质监局对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饮用水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企业的生产条件,企业的生产工艺及过程,成品库里的产品标识以及原材料库的标签,企业所使用的水桶是否使用的是无证水桶、非PC材质的水桶、添加或者使用回收材料及其他非食品级原料等制作的水桶,看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灌装,水处理设备是否运转良好等,并检查企业的各种记录表格。对于生产许可证到期的企业,帮助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更换生产许可证,对于生产许可证已到期且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以及无证企业交由稽查队处理。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历时2个多月,昌乐县质监局出动执法人员120余人次,联合稽查队查封无证饮用水生产企业7家。对于使用回收原料制作的水桶予以禁用,更换纯PC材料的新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