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监察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要求,浙江省嘉兴市质监局自即日起开展全市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本次检查旨在督促气瓶充装单位落实充装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气瓶充装行为,确保气瓶充装使用安全。
检查具体工作由各县(市、区)局组织开展,并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检查工作,检查的重点包括:1、是否已取得省质监局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充装设施、自有产权(含托管,下同)气瓶数量、工器具、检测手段、场地和安全设施是否仍然满足取证时要求;2、充装前的检查、充装操作、充装后复验和检查等是否严格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并认真做好记录;3、是否经常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是否保按规定持证上岗;4、是否严格执行固定充装制度,自有产权气瓶是否按规定打上本单位永久性钢印标识及自编号,并建档登记;5、是否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工作;6、已充装气瓶是否有制造企业许可证标识,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限内;7、充装后的气瓶是否按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粘贴了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8、是否按规定做好气瓶送检以及将达到使用年限应报废的不符合安全要求气瓶送检验机构进行报废和破坏性处理。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还应严格按要求做好“螺丝瓶”报废更新工作,并做好“螺丝瓶”报废的统计工作;9、各充装单位应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自有产权气瓶的数量、建档情况、持证上岗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等材料。各地安全监察机构应认真检查辖区石油液化气充装单位更新钢瓶情况,对自有产权气瓶数量未达到充装许可证最少瓶数要求的应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