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食品的监管,政府主要采用分段监管的办法。一般来说,种植、养殖是初级产品阶段,由农业部门负责;食品加工生产环节由质检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由工商部门负责;消费环节由卫生部门负责。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则进行综合的监督和组织协调。一旦出事了,往往是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相关的部门到现场,各部门按各自的职能进行查处。
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制定滞后和《食品安全基本法》的缺失,是造成不安全食品危害事件频繁发生的重要诱因。现在适用的法律是《食品卫生法》,该法1995年制定,关于征税、审批等问题已跟不上时代发展。这部法律针对的主要是食品的经营和销售阶段,但是很多食品安全问题,出在生产环节。从目前的状况看,我们需要一部针对包括生产、运输、保存、销售、经营、监督在内的整个食品运作过程的统一的管理标准。
发生在2006年的一起起的食品安全事故,让很多老百姓都不知道把什么样的蔬菜和大米摆上餐桌才是安全的。而我国共有1070项食品工业国家标准、1164项食品工业行业标准、578项进出口食品检验方法行业标准。为何把不住市场关,相关标准结构不配套,标准中相互交叉、相互矛盾、相互重复的现象严重,不仅给生产企业造成混乱,也给执法部门的监管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标准是检测的依据,但目前一些标准还不完善。比如农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正式颁布了2446项;美国制定了10000项;法国制定了3400余项;而我国仅制定了32种农副产品197项。我国已批准的1500多种食品添加剂中,仅有250多种制定了国家标准,很多食品添加剂缺少残留限量标准的检测方法。
食品安全问题再次成为今年各地“两会”讨论的热点问题。该怎样用法律保证食品的安全,其实,解决这个问题,食品安全多头管理的现状需要改变,同时相关标准制定滞后的问题也亟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