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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保山质监局制定措施强化饮用水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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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彻底整治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近期,云南省保山市质监局根据省质监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及时制定各项整治措施,坚持食品安全监管“严”字当头,在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管上做到“四严格一热情”,严守安全底线,迅速在全市开展了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对新办饮用水生产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工作,对达不到条件的,坚决不予核发生产许可证;对已获证企业,组织审查组同县级局执法人员一同进行现场核查工作;对不能持续满足准入条件、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一律限期停产整顿,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上报撤销其生产许可证,并强制退出。

  二是严格生产过程监管。在今年的监督抽查工作中,暴露出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管理不规范、控制不严格、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针对这一情况,保山市质监局已经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的规定》和《关于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行为的指导意见》,开展了对饮用水生产企业的特别监督检查工作。同时,通过六个档案的建立和完善,建立起全程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最大限度地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三是严格出厂检验。针对部分饮用水企业在执行出厂检验制度上存在的出厂不检验或不会检验或检不准的情况,保山市质监局加大了对出厂检验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同时,统一组织了全市饮用水企业检验人员的考评培训,提高了饮用水企业检验人员的检验技能和水平,增强了全市饮用水企业的质量安全把关能力。

  四是严格执法。严肃依法搞好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并针对处罚是否到位、整改是否落实等情况,对县级局的案件查处工作进行了认真督查。

  五是热情服务。企业产品质量出问题,既有企业的责任,也有监管的责任,同时还有帮扶不到位、服务不彻底的问题。对此,保山市质监局热情服务,组织开展了专门针对饮用水企业的帮扶活动,深入每一户饮用水企业,认真指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帮助企业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实实在在地帮助企业提高饮用水生产质量的安全工作。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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