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多年来一直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区域,在江苏省人大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规定前,江阴市政府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江阴市实际于近期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工作的意见》,对小作坊的界定分类、开办准入、监管分工都作了明确规定,工商、质监、卫生、城管部门以及各镇(街道)各司其职,按照相关规定,全面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无预包装或简易包装,销售范围相对固定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和个人。
拟申办食品小作坊业主到辖区内所在地工商部门核准名称,小作坊业主到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申领申请书并由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市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发放许可凭证,最后由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
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规模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简单的小作坊,由质监部门监管;在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内现场制售食品的非独立法人单位,由工商部门监管;在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外现场制售食品的,由卫生部门监管;现场制售食品的摊贩,由卫生部门监管;现场销售食品的摊贩,由工商部门监管;城管部门负责定点设摊的审批,依法查处违章占道的食品摊贩。
江阴市出台的政策还对小作坊的属地管理原则、市场准入、销售条件、产品检测、日常巡查、督察督办等各个方面做了严格要求,对小作坊实施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监管,建立健全辖区内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按照“规范、准入、引导、便民”的工作原则,通过规范一批、整顿一批、劝退一批的要求,完善我市食品小作坊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小作坊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