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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加强两大源头食品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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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在 “ 两大源头 ” 食品市场设立和完善内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联络员制度,推行 “专管模式 ” ,有效提升食品市场监管效能。

  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将全市范围内的集贸市场、农副产品、粮食、糖酒批发市场等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和实行商品统一配送连锁经营的超市以及经营面积在 400 平米以上的规模超市均纳入了工作范畴。要求相关营业单位根据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实际,成立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联络员组成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联络员制度,有效落实食品安全 “ 第一责任人 ” 的法定义务。

  为顺利推行“专管模式”,呼和浩特市工商局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市场主体设立的内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即:规范本单位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制定并落实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培训;审查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落实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规范食品的质量准入,切实把好食品进货关;严格对食品的贮存、销售和库存进行自查、清理、管理;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处置和报告工作;履行市场开办单位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法定义务;设置食品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开市场、超市或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管理和保障食品检测室和食品检测设备的良好运行。同时,要求食品安全联络员切实担负起“三项职责”,即:负责本单位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日常联络工作;及时了解、准确传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要求、措施,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全面掌握本单位食品安全整体情况,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反映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寻求法律咨询和指导。

  呼和浩特市工商局还特别规定辖区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安全联络员的工作指导,建立畅通的食品安全沟通渠道,及时传达、布置、通报食品安全相关文件、安排、信息,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食品安全联络员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作用。

  目前,呼和浩特市范围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和规模超市正对照有关要求着手组建机构、调配人员,预计将在 10 月底前全部完成机构组建工作。

作者:陈青平 李健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法治网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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