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肯德基就餐,却发现汉堡包上有霉点,近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肯德基10倍赔偿消费者王先生。
王先生诉称,2011年5月12日中午,他来到肯德基北京安贞桥东餐厅就餐,点了两份15元豪华午餐。在食用第一个汉堡时并没感觉到什么异常,但吃到第二个时,他下意识的看了手中的汉堡,赫然发现汉堡边缘存有霉点,遂拿着汉堡来到点餐台,要值班经理给个说法。
餐厅经理解释面包霉点是面包生产厂家的问题,与肯德基无关。对于霉变的面包,双方均在第一时间进行了拍照。
事发后,王先生将存有霉变的汉堡包冷冻在冰箱中,并于第二日通过肯德基官方网站向肯德基总部进行了投诉,肯德基则邀请王先生于5月15日前往肯德基北京安贞桥餐厅解决此事,因王先生坚持肯德基要对其销售发霉面包一事作出合理解释并对广大消费者作出公开道歉,双方未取得一致意见。王先生认为,肯德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故要求其提供面包检验合格记录、书面赔礼道歉,赔偿财产损失300元、精神损失费1000元,并负担诉讼费。
被告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在庭审中表示,事发当日王先生确曾在肯德基安贞桥东餐厅购买了两份套餐,后他拿着一个未食用的汉堡找到服务员,认为汉堡有问题。公司曾向当班餐厅员工进行核实,员工认为汉堡并不存在发霉问题,所以公司认为王先生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诉讼费公司也不同意负担。
庭审中,王先生出示了事发时所拍摄的照片,内容涵盖了餐厅的整体状况及汉堡包的特写。被告肯德基有限公司则认为,照片上反映的产品看不出存有质量问题,况且原告是在柜台购买食品后,间隔一段时间返回柜台反映问题,对于其间的状况肯德基公司并不清楚。另外,照片可能系原告合成的,但肯德基公司并未就其怀疑提出相应证据,也未对照片的真实性即面包上疑似霉点的部分进行鉴定。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肯德基公司作为餐饮企业应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根据双方当事人当庭陈述及双方提交证据,可以认定被告为原告提供的食品不能食用,鉴于王先生所购汉堡上存在疑似霉点的异物,故被告应依法赔偿王先生的合理损失。因王先生并未食用该汉堡包,故其权益未因此受到进一步侵害,其主张被告进行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肯德基公司作为食品销售者,未能谨慎审查其所出售食品,使得原告购买了存有缺陷的产品,肯德基对此存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因原告王先生已经食用除汉堡包以外的其他食品且未造成身体损坏,故仅依据汉堡包的价格判决被告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10倍赔偿王先生100元。对于王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