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同步开始实施。 据工商总局商标局有关人士介绍,今后,凡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依法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的集体成员或经注册人许可的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均可使用该标志。该标志与地理标志一同使用,使用者无需缴纳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