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吉林省珲春市餐饮环节乳制品市场监管工作,严格规范乳制品加工经营行为,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乳制品消费安全,根据吉林省食安办《乳制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吉食安办【2011】2号)有关精神,珲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乳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旨在通过全面彻底排查,杜绝含三氯氰胺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乳制品流入餐饮服务行业,引导乳制品加工经营单位诚信守法经营,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从8开始至11月,整治内容包括对所有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集体食堂(尤其学校、托幼机构)、使用和销售乳制品的餐饮业。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乳制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发现采购、使用来历不明或可疑乳制品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就地封存,并追查问题乳制品来源。认真检查餐饮服务单位乳制品及乳制品原料库存情况,对不符合储存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已超过保质期的,依法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