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对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无索票索证、无原料进货记录的酒类生产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是严格要求企业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对违法添加工业酒精、滥用甜味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等行为一律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三是督促企业落实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建立完善的可追溯制度,并做好产品出厂批批检验,确保食品100%合格,同时做好出厂产品批批留样备查;
四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树立起“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并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强化法制观念,要求企业建立酒类产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42人次,检查酒类企业8家,其中停业未生产1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7份,提出整改意见18条,尚未发现非法勾兑行为。执法人员还将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进行定期回访,确保企业整改到位。目前此项行动还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