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了针对全区家具的质量监督抽查结果:被抽查的样品合格率仅为55.6%,生产厂家使用了不合格板材、甲醛释放量超标等是主因。
2006年第三季度,该局对抽查样品按照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实行盲样检验,抽查检验项目均为甲醛释放量。抽查结果表明,在抽查的27个木家具样品中,检验合格样品数为15个,合格率为55.6%,也就是说,有近半数企业生产的木家具甲醛释放量超标。
据介绍,国家标准规定木家具甲醛释放量不能超过1.5(mg/L),其中崇左市宁明县吴朝均家具生产店生产的梳妆台甲醛释放量超过国家标准4.9倍。木家具甲醛释放量超标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生产企业使用大量不合格人造板材造成;另一方面,企业不具备检验设备和人员,不具备原材料进货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也没有进行日常送检。
针对这次木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广西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已责成各市质监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扶优扶强、打假治劣、引导消费”的原则,采取强有力措施,做好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的后处理工作。
2006年广西木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量较差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生产企业 | 产品名称 | 生产日期或批号 | 主要不合格项目 |
广西华泰家具有限公司 | 1.2米条形会议桌 | 2006-8-6 | 甲醛释放量超标 |
广西金鼎家具有限公司 | 305大班台(台面) | 2006-7-26 | 甲醛释放量超标 |
杨显军(桂林市象山区港泰家具店) | 办公桌 | 2006-8-25 | 甲醛释放量超标 |
柳州市南荣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 办公桌附柜 | 2006-8-2 | 甲醛释放量超标 |
钦州市灵山县江东家具厂 | 床头柜 | Apr-06 | 甲醛释放量超标 |
贵港市港南区富鑫家私厂 | 床头柜 | 2006-7-16 | 甲醛释放量超标 |
崇左市宁明县吴朝均家具生产店 | 梳妆柜 | 2006-8-25 | 甲醛释放量超标 |
钦州熊洪喜家具厂 | 梳妆台 | 2006-8-24 | 甲醛释放量超标 |
桂林市家家乐家具厂 | 梳妆台 | 2006-8-23 | 甲醛释放量超标 |
桂林市桂华家具有限公司 | 学生书柜 | Feb-06 | 甲醛释放量超标 |
广西贵港市新华文教品科技有限公司 | 中班台 | May-06 | 甲醛释放量超标 |
贵港市徐能繁木家具厂 | 转角柜 | 2006-8-13 | 甲醛释放量超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