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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宁协助解决机构类型申请机构代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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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部分村(居)民委员会等因提供的机构成立批文不符合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无法办理组织机构代码问题。福建省建宁县质监局积极加强与各有关主管部门协调沟通,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获得县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日前,建宁县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确认濉溪、溪口等九个乡镇残疾人联合会的批复》和《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确认城关、河东等92个村民委员会及复兴、新生等7个社区居委会的批复》,对全县村(居)民委员会及政府其他机构予以重新确认,解决全县村(居)民委员会及政府其他机构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问题。与此同时,建宁县质监局还对已赋码且短期无法取得合格的机构成立批文的单位逐一通过电话告知,做好解释工作,以确保其顺利开展相关业务。

作者:佚名 来源:三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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