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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陵县召开第一批工业企业法人履责报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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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7日,为响应山东省、德州市质监局质量月活动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陵县质监局结合“建设质量强国、共创美好生活”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组织召开了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法人履责报告会,山东宏祥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了会议,并进行了履责报告。

  会议传达学习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工信部《关于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观看了产品质量安全警示片,9家土工合成材料、建筑防水卷材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围绕贯彻落实《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家质检总局[2010]第119号公告等法律法规,从原材料进厂把关、产品质量关键点控制、产品质量检验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执行等情况,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各项制度、如何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做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履责报告,监管人员对每个企业的履责报告逐一进行了现场点评,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促使企业法人进一步增强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意识。

  会议强调,陵县是土工合成材料、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的生产大县,企业产品质量的提升将直接带动该县经济水平的提升,各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充分认识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到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是改善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的迫切需要,也是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

  会议要求,企业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一是切实增强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意识。企业要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树立“质量就是企业生命,企业就是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思想,提高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二是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计量保证体系等,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制定《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建立并保存产品生产记录和销售台账,保证产品质量问题的可追溯性。三是加强生产过程控制。从原材料采购,质量过程控制直至成品检验都要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产品质量检验。对不能自检的项目,委要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四是切实加强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五是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用标准规范企业的生产管理,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

作者:郑锐 孟德喜 来源:陵县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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