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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接触产品助剂也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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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我们从加拿大进口的助剂,轧到塑料垫里,主要起到杀菌的作用。”鄞州一家塑料企业负责人向检验检疫人员介绍产品中的助剂。检验人员仔细核查了助剂的包装箱,发现箱体上有英文警示标语,内容包括不可与皮肤直接接触,对鱼类有害等内容,且供应商只能提供助剂的抗菌活性报告,并不能提供相应的食品级检测报告等资料,且为专利产品,未明示具体成分,企业只凭原辅料的供货方提供的消息,认定是能够用在食品接触产品中的助剂。经检验检疫人员提醒,才知道原来该类助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能用于食品接触塑料制品中。
 

  结合这一案例,鄞州检验检疫局考察了辖区多家食品接触产品生产企业,发现企业在助剂的使用上存在诸多风险:一是使用未经允许的助剂。如上述案例,企业因对助剂的具体成分等信息不了解,也不够重视,给塑料制品的安全卫生造成一定的隐患。二是助剂使用超过合理用量。塑料制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生产助剂或添加剂,应以工艺需要的合理用量为限,为降低成本超量使用就会在使用中溶解到食品中,造成伤害。三是食品包装容器助剂自检自控不易。出口企业原材料均为采购,供应商考虑保密等因素一般不愿向企业提供原料的详细成分,在企业自检自控体系中存在一定的制约。
 

  在此,检验检疫部门建议生产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的要求,建立相应的助剂管理和使用档案,规范使用,落实良好生产规范保障产品全程安全;建立及时的风险预警机制,对媒体关注或曝光的添加剂问题及时进行有效自查自纠,必要时加强与检验监管部门的合作,对样品进行抽样检测;改进生产工艺,杜绝使用高风险原辅材料,从根本上降低自身产品的质量风险。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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