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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能耗产品必须加施能效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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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烟台检验检疫局在例行检查时发现,一批共计200台、货值722万日元的进口日本空调未按我国《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加施能效标识。该局依法对该批货物予以封存,并封样送上海检验检疫局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根据其实际能效等级进行后续处理。
 

  能源效率标识是指附在用能产品上的信息标签,主要用来表示产品的能源性能(通常以能耗量、能源效率等形式给出),以便在消费者购买产品时,向消费者提供必要的信息。目前,全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实施了能效标识制度,我国也于2005年3月1日正式实施《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截至目前,已先后发布实行能源标识的产品目录7批,包括家用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电动洗衣机、家用电磁炉、计算机显示器等。
 

  该事件表明,目前部分国内进口商和国外生产商对我国的能效标识法规还缺乏足够了解。对此,该局建议:一是在用能产品的进出口领域,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引导经销商和生产商了解、掌握并遵守我国及世界各国能效标识法规;二是进一步加大口岸把关和国内市场监管力度,对已列入我国“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目录”,但未加贴能效标识或经检测不符合我国能效等级要求的进口用能产品,坚决禁止入境;三是进口商应选择可以提供能效等级检测情况的生产商,在进口相关产品前,主动送样到国内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能效等级检测,待确定其产品符合我国能效法规要求,并获得能效标识后再进口。

作者:肖艳芬 秦建成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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