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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13家化妆品生产企业被注销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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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卫生厅日前发布公告,宣布根据《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和《行政许可法》规定,由于13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被许可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延续,依法注销其卫生许可证。

  这13家化妆品生产企业是:福州市天宝化学品厂、福州英荷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福州宝丽天然化妆品厂、福州利发尔化妆品有限公司、福建莎莉日用化工产品有限公司、泉州贝拉—玛卢娃化妆品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金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厦门东方美化工有限公司、厦门虎标医药有限公司、厦门邮电纵横集团邮电宾馆有限公司洗涤剂部、福建南平绿姿化妆品有限公司、莆田市向阳日化有限公司、诏安汾水关野生动物研究中心。

  据了解,根据《福建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每2年复核一次。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自行申请注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企业被工商行政部门注销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卫生许可证依法被吊销,卫生部门将依法办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注销手续。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化妆品网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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