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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进一步明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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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青海省编办、青海省卫生厅和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明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省、州(地、市)两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根据职责划分,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承担对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并将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餐饮服务许可事项下放到各州、地、市局,由各州、地、市局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全面履行本行政区域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有利于充分发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提升监管效率和工作质量;有利于责任与权力的统一,增强工作责任心,调动工作积极性,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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