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企业法人主体责任意识,全面抓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质检总局119号公告的落实,8月18日,山东省昌邑市质监局组织召开了肉制品生产企业法人履责报告会,14个食品生产企业的法人代表参加了报告会。
在履责报告会上,潍坊市奇妙食品有限公司等14家食品企业逐一做履责发言,详细汇报企业对《食品安全法》、国家质检总局[2010]第119号公告等法律法规培训的学习情况;企业在原料进厂查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缺陷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销货台帐、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记录执行情况;企业自查情况等,并就在落实各项制度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进行了汇报。企业发言结束后,参会的稽查队长、食品科长和质检所长就企业的履责情况做进一步提问,尤其对肉制品的原辅料把关、关键点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做了更深入地了解,并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经常性问题做了具体的要求,督促企业再进一步整改。
在听取各单位地履职报告和监管人员点评后,昌邑市质监局纪检组孙美平书记作总结讲话。她进一步强调了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紧迫性和重要意义,要求企业必须要打基础,练内功,狠抓内部管理,严格落实五项制度,牢固树立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严格依法组织生产,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认真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义务,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从根本上有效保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