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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规范药品使用单位药品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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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监管,近日,福建省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八查”,规范药品使用单位药品质量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一查制度,看药房是否有药品进货检查验收等,确保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二查人员,看有无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药品,直接接触药品人员是否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三查购进票据,看是否从具有资质企业采购药品,票、账、物是否相符;四查供货方资料,看是否索取并留存供货单位合法、有效的资料;五查购进验收记录,看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六查医师处方,看是否合理用药,是否使用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是否有未经诊疗销售或变相销售药品;七查药品储存和养护,看药品有无分类存放和实行标识管理,是否按药品标准和说明书的要求储存药品,建立监测、养护记录;八查特殊药品管理,看使用特殊药品的医疗机构是否配备保险柜,是否实行双人双锁专账管理制度,有无超诊疗范围使用终止妊娠药品。

  目前,已检查了辖区130多家基层医疗机构,对违法违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21起,其中立案7起,责令下架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75种345瓶(盒)。对未经诊疗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理2起,对未作购进验收、未索取供货单位资料、未按储存要求储存药品的行为当场给予警告9起。同时,指导企业按照“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合理用药、制度落实”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和制定整改措施,提升合理用药和药品使用管理水平。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安全网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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