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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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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贵州省制定的《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已由国家标准委正式发布,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据悉,《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对酱香酒生产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均有详细规定。

  近年来,我国白酒行业发展迅速,种类也日益多样化,而酱香型白酒作为其中重要的一员,虽然仅占据0.36%的市场份额,却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作为酱香型白酒的根据地——贵州白酒近年来的发展就是例证。中投顾问发布的《2011-2015年中国白酒市场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显示,2006-2010年,全国白酒产量分别为397.08万吨、493.95万吨、569.34万吨、706.93万吨和890.83万吨,平均年复合增长率为21.37%;其中,2006-2010年贵州省白酒产量为14.21万吨、14.57万吨、18.35万吨、13.79万吨和16.04万吨,平均年复合增长率为7.82%。

  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周思然指出,为推动酱香型白酒的快速健康发展,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的制定迫在眉睫。此次标准的制定实施有利于完善和规范白酒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填补了酱香型白酒行业无标准可依的空白,增强了酱香型白酒的市场竞争能力,并通过标准的实施减少了争议,稳定了质量,对行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此次《标准》明确规定,酱香型白酒不得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生产的呈香、呈味、呈色物质,需以高粱、小麦和水等为原料,经传统固态法发酵制成,以保障酱香型白酒质量。周思然指出,食用酒精是生产新型白酒最重要的基础物质,采用食用酒精进行勾兑已经成为一些新兴白酒品牌的新工艺,这种新工艺与传统纯粮酿造工艺有着本质的区别。标准中禁止添加食用酒精是对传统工艺的一种坚持,也是追求高质量的一种保证。同时,标准中提出的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呈色物质,实质上是指一些香精香料、甜味剂等添加剂的添加。标准禁止使用添加剂,不仅从源头上根除了添加剂非法添加或添加过量的行为,同时也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酱香型白酒的饮用安全。

  据悉,早在2007年,贵州省质监局就曾发布《酱香型白酒》地方标准,2008年又经国家标准委批准,组织相关单位着手编制国家标准,而此标准主要参考的是贵州酱香型白酒生产质量和工艺编制。因此,毫无疑问,此次《酱香型白酒》标准多多少少含有茅台标准因子。在酱香型白酒队伍中,贵州茅台拥有其不可低估的技术实力和高质量,酱香型白酒的发展与茅台的壮大密切相关,因此,贵州茅台被作为标准制定参照的对象之一也情有可原。

作者:佚名 来源:食品商务网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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