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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将出台《车用柴油》强制性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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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天津市质监局公布了《车用柴油(津Ⅳ)》强制性地方标准制定计划,并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8月5日。今年10月将完成该项标准的送审稿,12月完成报批稿。

  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高速发展,汽车产销量和保有量不断攀升,汽车排放污染已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为进一步提高本市的车用柴油质量,减少汽车尾气污染物特别是细小颗粒物和二氧化碳的排放,显著改善空气质量,加快本市蓝天工程建设,促进相关产业配套项目效能的发挥,天津市质监局将组织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起草制定本市《车用柴油(津Ⅳ)》强制性地方标准。

  据天津市质监局标准化处负责人介绍,《车用柴油(津Ⅳ)》强制性地方标准所属产品适用于压燃式柴油发动机汽车。该标准规定了由石油制取的,或加有添加剂的车用柴油的产品分类、要求和试验方法,取样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该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预期效果:一是推动本市石化企业炼油技术的不断改进和炼油设备的更新。该标准对柴油中的硫含量提出了更为严格的限制,因此这就需要企业根据标准要求对其炼化生产工艺不断加以改进,积极开发加氢脱硫技术并且适当增加相关设备的研发投入以适应市场的需要,从而带动本市石化产业技术的不断升级。二是促进汽车工业的改造升级。汽车发动机技术和尾气后处理装置的改进过程都对燃料的硫含量非常敏感,而新标准中对硫含量的限制将会为这些先进措施的实施提供充分条件,利于汽车技术的产业升级。三是提高城市空气质量,改善人居环境。空气污染物的减少,城市环境的改善都利于扩大天津国际型大都市的影响力,从而对经济发展起到间接的推动作用。

作者:佚名 来源:北方网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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