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宅电梯安全,批示要求珠海市质监、住规建、财政、法制等部门联合研究制定四项举措保障全市住宅电梯安全。
一是设立住宅电梯专项资金。由珠海市住规建局起草《珠海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在物业维修资金中设立住宅电梯专项资金,将电梯维修、改造、更换费用纳入其中,解决电梯维修更换费用分摊矛盾多、筹集困难等问题。
二是研究制定住宅电梯强制报废规定。由珠海市质监局起草《珠海市住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电梯生产、安装、改造、维修、销售和维护保养及相关安全主体责任进行规定,特别是要制定电梯强制报废有关标准规范。该管理办法列入2012年珠海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
三是张贴电梯安全警示标志牌。由珠海市质监局制定电梯安全警示标志牌样板,并要求各电梯使用单位进行张贴。由市财政核拨当前登记在册电梯安全警示标志牌制作费用约50万元,今后新增电梯警示标志牌制作及原标牌维护经费在拟定的《珠海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予以统筹解决。
四是增加老旧电梯检验频次。把增加老旧电梯检验频次作为一项保障群众生活安全的民生工程,对全市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电梯每年至少增加检验一次,所产生的检验费用由各区财政按实际检验成本给予定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