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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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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国发﹝2010﹞) 23号) 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交通运输部制定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国发﹝2010﹞23号和安委﹝2011﹞4号文件精神,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强化安全生产“双基” (基层、基础) 为重点,通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为构建便捷、安全、经济、高效的综合运输体系、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 工作目标。

  1.企业安全全丰水平明显提升。通过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员工素质稳步提高,科技装备水平和管理能力明显提升,突出问题有效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各类事故明显下降。重大以上事故明显下降,到2015 年,营运车辆万车死亡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3% ;运输船舶百万吨港口吞吐量水上交通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5%;城市客运百万车公里死亡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1%;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百亿元投资死亡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1%。

  3.推进企业全面达标。交通运输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 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力争从事客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 爆竹等重点运输企业在2013年底前达标,其他交通运输企业在2015年前达标。

  二、实施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从事公路水路运输、城市客运 和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等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交通运输企业。

  三、管理分工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分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 级最高,三级最低。交通运输部负责一级企业的达标评审管 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二级、三 级企业的达标评审管理。

  四、主要内容

  (一) 制订工作方案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地 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 任,确定标准化示范企业名单,确保标准化建设有计划、有 步骤顺利开展。

  (二) 建立相关制度和标准。

  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 范,制定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评级 程序和达标标准,明确工作流程,细化安全生产达标标准。

  (三) 确定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

  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单位由交通运输部确 定;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单位由省级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确定,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确定的评审单位应向社会公布。评审一级企业的评审人员资 质由交通运输部认可,评审二级、三级企业的评审人员资质 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确定,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四) 示范推广。

  交通运输部确定在港口、航运、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公路水运 工程建设企业各选择1至2家作为示范,以总结经验、深入推广。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长江航务管理也应结合实际,做好示范推广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国交通运输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部安全委员会办 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 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合理确定阶段目 标,分阶段、分步骤实施。2011年重点抓好政策法规、评级和评级标准的制订及宣传推广等工作;2012年开始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熟一批、评审一批,确保2015年底以前实现既定目标。

  (二) 加强工作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 指导和督促企业、评审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 评审工作,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要实行分类 指导,加强对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专题培训,研究解决安 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新问题;要开展示范推广,发挥 榜样作用,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经验交流,以点带面、推动 企业全面达标,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有效的指导 服务。

  (三) 加强跟踪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跟踪和监督检查,不断巩固建设成果,坚持与时俱进、突出建设重点、 解决突出问题,做到持续改进和升级,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要将安全达标与行政许可、日常安全监 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 批准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凡在规定的时间内仍 不能达标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业整顿直至吊扣或注销经营许 可证,并在媒体公开曝光。要加强相关立法工作,以法律手 段督促达标;完善考核制度,落实工作责任,以行政手段推 进达标;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激发企业自觉性,以经济手段 引导达标。要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信息化管理平 台,加强对工作进展的实时管理,及时掌握动态信息,提高 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 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 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时广泛宣传工作进展和好的经验做法,为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凡经考评达标的企 业,要向社会公告,通过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带动其他企业 做好安全生产达标工作。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于2011年 7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5292133: 传真:010-65292124;邮箱:pengfp@mot.gov.cn)。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交通运输部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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