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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科学方法 降低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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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监部门承担着食品安全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管。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是每个质监人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2009年以来,山西省阳泉市质监局城区分局积极探索食品监管长效机制,在全区范围内逐步推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全力保障食品安全。现就食品企业如何实施分类、分级、分等监管进行探讨。
 

  所谓分级分类分等,是指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企业分级、食品分类、监管分等监管模式的简称。根据分类分级监管的要求,生产加工食品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类,生产加工企业分为A、B、C三级,监管等级分为分Ⅰ、Ⅱ、Ⅲ、Ⅳ、Ⅴ五个等次。
 

  依据阳泉市质监局下发的《阳泉市食品分类、企业分级、监管分等实施监管指导意见》,我们城区分局把全区10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了分解分类,并制定了《阳泉市质监局城区分局201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分类分级分等监管的效果正在逐步显现。但在运行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企业分级条件的设定单一,不科学;违法行为的记录没有分级,注重定性不注重定量;企业信息收集面过窄,注重“本部”不能涵盖“全部”;没有建立起总结、评估、分析风险机制;没有真正实现动态监管等。
 

  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对制定食品企业实施分类、分级、分等监管办法提出几点建议:
 

  一是按照企业产品质量持续保障能力条件设定企业分级。企业的生产条件、技术基础和管理水平,是衡量企业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的三大要素,不能简单地按照质量安全信誉度对企业进行分级,要按照企业产品质量持续保障能力条件进行分级。具体来说,就是要对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的控制能力、产品的质量状况和企业诚信记录进行评价,评价要素包括企业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情况、监督检查情况、产品抽样检验情况、行政处罚情况、受奖励情况、媒体监督情况等,在对各要素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企业的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级别。
 

  二是企业分级必须坚持动态调整。企业的产品质量保障能力是不断变化的,只有科学地评定企业的实际情况,才能合理地确定企业级别。建议每年年度报告审查时,要根据监督检查、风险抽检、定期检验、行政处罚等日常监管情况,对企业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级别进行评级调整。企业级别的调整原则上每年一次,监管等级也应做相应调整。
 

  三是细化违法情节分析。对违法行为的分析决不能千篇一律,一概而论。建议将企业违反质量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违法3种;以违法行为的性质、动机、情节、后果和处罚种类为标准,对违法处罚情况细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3类,以便于执法人员操作。
 

  四是建立分析预警机制。在对食品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过程中,还要建立分析预警机制。统计各评价项目检查情况,通过分析,找出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因素和风险较大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关键控制环节的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真正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研究、早预防、早控制,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作者为山西省阳泉市质监局城区分局局长)

作者:苏战明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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