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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煤炭工业质量奖评审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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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表彰煤炭行业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引导和激励组织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提高组织的竞争能力。根据中国质量协会《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11〕2号)要求,开展煤炭工业质量奖评审工作,以树立煤炭行业追求卓越质量经营的典范,带动全国煤炭工业企业学习、实践《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推动我国煤炭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跨上一个新台阶,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公正、企业自愿原则,按照中国质量协会《全国质量奖管理办法》(见附件)进行。

  (二)煤炭工业质量奖评审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GB/T19580—2004)。煤炭工业质量奖分煤炭工业十佳质量奖和优秀质量奖二级,十佳质量奖每年评十名,优秀质量奖根据具体情况每年评若干名。

  (三)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与生产经营,符合《全国质量奖管理办法》中申报条件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矿、厂等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煤炭工业质量奖。

  (四)希望申报企业认真学习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重视创奖过程中的增值作用,提高企业持续改进、创新的能力和综合绩效水平。

  二、评审工作进度安排

  (一)拟申报2011年煤炭工业质量奖的企业,请于2011年8月15日之前将申报表(见附件)、组织简介、企业依据评审标准自我评价的报告和其他有关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申报表中填报说明)寄到中国质量协会煤炭工业分会秘书处。

  (二)中国质量协会煤炭工业分会秘书处将于2011年9月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资料评审。

  (三)经资料评审认为有必要并经申报单位同意后进行现场评审。

  (四)11月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对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反馈报告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拔,提出获奖组织名单。

  (五)为使有关人员深入理解、掌握标准并有效实施,每年将举办煤炭工业质量奖标准和评审员培训班。

  (六)现场评审相关费用按照中国质量协会《全国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三、汇款要求

  开户名称: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账    号:0200004209089115910
  开户行:工行北京和平里支行(请注明煤化xx款项)
  四、联系人: 张学芬
  电话:(010)84261628(同传真);
  13681115525  13521965282
  地址:北京市和平里青年沟东路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内
  邮编:100013      
  E-mail:meizhixie@126.com.cn

  附件:关于开展2011年煤炭工业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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