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全国发生了多起房地产经纪机构占压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侵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恶性案件,为解决房地产经纪机构挪用交易资金问题,保证交易资金安全,《通知》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代收代付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支付方式作了如下规定:
一是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合同中应当约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交付的条件和具体方式;
二是确立了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必须在银行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划转,资金划转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不得支取现金。
三是明确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资金的性质和属性。明确该资金独立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也不属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的负债,其所有权属于交易当事人。
四是要求加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要保证资金支付条件和具体方式与房地产经纪合同中的约定一致。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和执行情况加强监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应按照其与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的约定,加强对专户资金划转的监督,确保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款专用。
此外,《通知》要求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结合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于近期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整顿,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省级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明年3月底以前,将清理整顿情况上报建设部。
此前,12月6日,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侯淅珉在由北京市建委、市中介行业协会、北京中原、深圳发展银行联合举办的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实施方案”研讨会上曾透露,建设部正在研究制定旨在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为、加强资金监管的文件,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房产交易资金的行为将被禁止。而在银行监管、政府监管、独立第三方监管和经纪公司监管等几种模式中,行业人士认为,当前阶段综合比较而言,银行监管的模式更为安全、便捷,监管成本较低,更为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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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北京,链家、中原、中大恒基、千万家等几家中介已经开始尝试银行资金监管的模式,但真正通过银行监管资金的量非常少。链家市场总监金育松认为,在《通知》出台的同时,有关部门需要加强宣传力度,让广大的老百姓知晓该项规定。同时,他建议,在正式执行之前给市场一个缓冲期,有经纪公司确实存在将代收的资金挪作他用的行为,给他们一段时间使其将资金能从别的业务中抽取回来,否则这些公司一旦迫于资金压力卷款而逃对购房人将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