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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柴油》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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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了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批准的关于强制性国家标准《普通柴油》的消息。《普通柴油》是一项具有全新名称的国家标准,它是代替现行的国家标准《轻柴油》而产生的,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普通柴油》标准与《轻柴油》标准相比主要有以下几条变化:

  1.标准名称更改。

  2.标准适用范围更改。《普通柴油》适用于拖拉机、内燃机车、工程机械、船舶和发电机组等压燃式发动机和相关法规中规定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所使用的由石油制取的,或加有添加剂的普通柴油。

  3.引用标准修改。将原有的“引用标准”修改为“规范性引用文件”,并增加了部分引用标准。

  4.硫含量降低。《普通柴油》硫含量由原来的“不大于0.2%”修改为:在2013年6月30日前,普通柴油的硫含量应低于0.2%,而到2013年7月1日后,普通柴油的硫含量也必须降低到0.035%。

  5.仲裁试验方法更改。

  6.增加了部分新内容。

作者:佚名 来源:北方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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