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楚雄彝族自治州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发布。今后,凡是对云南省楚雄州内食品生产经营领域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可以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以及举报等级,获得1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奖励。
《办法》规定举报10类违法行为可申请奖励,具体包括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害物质的,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举报根据提供的线索与调查处理的事实结论相符合的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具体奖励金额按照货值金额划分不同的标准。货值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违法案件,最高奖以10000元封顶;货值金额在100万以下的,按50万以上不足100万、10万以上不足50万、1万以上不足10万及1万以下,给予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另外,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其他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披露举报,对事件处理提供有效帮助的,可视情况参照规定给予500元至3000元的奖励。新闻媒体提供案件线索或者协助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按照《办法》执行。
《办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由本级财政按年度核拨,实行预算管理。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监督管理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并依照各自职责,负责食品安全案件举报的受理和查处,以及举报奖励的审定、奖金管理、奖金发放、信息披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