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管理,规范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行为,提升食品检验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起草了《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具体文稿请登陆国家局网站自行下载,网址:sda.gov.cn)。
如有修改意见,请填写反馈意见表,并于2011年7月17日之前,以纸质及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
联系人:孙建平
电 话:010-88330730
传 真:010-88370947
邮 箱:sunjp@sda.gov.cn
附件:1.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2.《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