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市民举报“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伪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隐瞒不报”等7类危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行为可以获得奖励。 《暂行办法》规定,对于没有罚没收入的,给予举报人最低100元最高1000元奖励;有罚没收入的,根据情况分别按罚没收入的15%、10%、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