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从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规定饮料酒标签上必须标示酒精度、净含量等内容,推荐在酒标签上标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随着该通则的实施,河南省许昌市女教师王英成为许多媒体竞相报道的对象,她是第一个要求酒厂在标签上标注“喝酒有害健康”警示语的人。为此,她历时8年,三上法庭,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及白酒行业主管部门递交相关材料。
52岁的王英,是河南许昌广播电视大学的一名普通教师,丈夫张光普是当地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1997年,王英的丈夫因酗酒引发胰腺炎死亡。她开始了长久的诉讼。一场又一场的公益诉讼,她从简单的一己之愤的宣泄,变成满腔热血地为公众利益代言;从单纯一己之力的鼓与呼,到拿起法律武器对法制进程进行力所能及地推动。2000年春节,王英开始撰写一本有关饮酒危害的书,并起草一份修改《饮料酒标签标准》的立法建议。如今,王英已经50多岁。8年了,她前前后后花费了10几万元,一有钱,就“跟酒过不去”。8年了,王英摘抄的资料和书写的材料就达5000多页、数百万字,从医学、法律、道义等多方面阐述白酒应加警示标志。
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决定:从200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该标准是与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相配套的食品标签系列之一,代替了《饮料酒标签标准》。关于警示语,该标准中规定:“如有必要,可以标示……每日(餐)饮用量……等对消费者有帮助的说明”,“推荐采用标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劝说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