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即墨市质监局接群众举报:有人用香精勾兑香油。
执法人员到达制作现场,一股浓郁刺鼻的香油味道扑面而来,在几十见方的制作车间,墙角的大铁皮桶盛装着褐色的油,旁边散乱着数个白色的塑料瓶,上面赫然印着“芝麻油香精”,24瓶已经包装好的成品香油等待发货。
据该窝点负责人称,铁皮桶装的黑褐色油是从市场购进的色拉油,按照一定的比例勾兑上香精,作为香油对外销售。执法人员对黑褐色的原料油进行抽样,经青岛质检所检验为不合格产品。
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2011》(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2号)中“食品用香料使用规定(附录B)”,植物油脂不得添加食用香料、香精;芝麻油的国家强制性标准(GB8233-2008)中第5.4项规定: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经初步调查,该加工点未办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使用香精勾兑香油是不符合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工艺要求以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执法人员对生产设备、原料油、香精进行了扣押。目前即墨质监局已将此案移交公安部门,负责人王某已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