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北京检验检疫局承担的国家质检总局科技计划项目《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程序科学性研究》顺利通过专家鉴定。鉴定会上,该课题成果丰硕,受到与会专家的一致好评。
“北京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程序科学性研究》课题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具有很高的实践应用价值,同意通过鉴定,并建议尽快在检验检疫部门中推广应用,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在专家鉴定会上,委员会成员一致表示。
此项课题组以行政法治为视角致力于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程序科学性研究,先后选取了检验检疫行政执法隐患排查机制、规范性文件管理程序、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程序、检验检疫行政应急程序、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程序的衔接、借鉴等六大专题为研究对象。
经过一年半的调查研究,该课题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实务指南》一书因其翔实的程序解读和实践指导性分别被全国多个直属检验检疫局作为行政处罚办案人员的培训教材。课题还拟定了《北京检验检疫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三项制度草案,编制了“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执法隐患防控作业指导书”等三项指导书类的体系文件;制作了《北京检验检疫局行政处罚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四项法律文书应用模板;先后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了六篇法学论文。
研究成果先后被全国多个检验检疫机构予以应用验证,应用实践证明该课题创新了检验检疫执法程序和执法机制,填补了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程序科学性理论研究的空白,有力推动了检验检疫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发展。
北京检验检疫局法综处处长刘玉萍介绍说,该课题研究的成果已经大量应用于北京检验检疫局行政执法实践活动,2010年4月、6月北京检验检疫局组织开展的行政执法隐患排查和业务工作风险自查工作中查处16项隐患问题,并深入分析,提出解决方案。
例如,通过该成果应用,排查出了旅检口岸在截留禁止入境携带物时法律文书中的告知程序风险。通过启动处置机制,法综处及时为首都机场、北京西站旅检口岸提供了告知模板。
这一系列的工作,使“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的风险管理理念在全局得到统一认识,有利于各项执法风险分析工作的深入开展。
该课题同时也取得了很好社会效益,刘玉萍介绍说,经过对执法程序的系统研究与进一步的整合优化,实现了工作效率的提升、对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充分的保障与尊重、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与引导,从而有力推进了北京检验检疫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质检的进程。
在近两年处理的4起行政复议案件中,由于深入细致的沟通,3起案件当事人撤回申请,1起案件作出维持决定,但由于充分重视当事人意见,并对执法程序瑕疵进行积极弥补,当事人也因其参与权得到尊重,对整个处理过程表示认可,有效化解了行政争议,促进了机关良好形象的建立。
当事人
>>课题负责人周勤华
在谈到课题的创新性研究时,课题负责人周勤华举了一个小小的例子,《商检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特别规定》)第十五条赋予了检验检疫机构的查封扣押职权。国家质检总局在此基础制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108号令)。课题组在对上述法律规定进行全面研究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一线检验检疫执法实际和需求,对查封扣押执法程序进行细化和补充,完成了《北京检验检疫局查封扣押管理办法》的草案,其研究成果的价值及创新之处将其归纳为四个关键词:
明确:分别明确了查封、扣押的概念和主要的实施原则。创新性地提出了“查封与扣押,查封优先;在当事人处查封与在第三方场所查封,在当事人处查封优先”的确定原则。
细化:将现行关于查封扣押的制度内容结合执法实践予以细化。例如明确了在北京检验检疫局查封、扣押具体的实施机构;建立了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管理体制;列举了典型的可以实施查封扣押的情形;进一步明确了在查封、扣押中如何取证、谁来审批、审查哪些内容、签发哪些文书等内容。
补充:对查封扣押制度的内容进行了增补和延伸。例如进一步将查封扣押管理规定中的“保质期较短的商品,在7日内作出决定”补充为“对于保质期短于7日的商品,在保质期内作出决定”。
借鉴:将系统外的关于查封扣押的做法引入检验检疫工作中。例如借鉴了法院的轮候查封制度,建立起与海关等行政机关的通报、协作机制;借鉴《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的协商制度,尝试对查封扣押的方式、地点、时限等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协商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