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环境信息工作,环境保护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全国环境系统河流代码》。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或光盘)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1年7月22日前反馈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何俊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卢延娜
联系电话:(010)84915581
附件:1、《全国环境系统河流代码 第1部分:河流编码规则和水系代码》(征求意见稿)
2、《全国环境系统河流代码 第2部分:黑龙江流域、辽河流域、海河流域河流代码》(征求意见稿)
3、《全国环境系统河流代码 第3部分:黄河流域、淮河流域河流代码》(征求意见稿)
4、《全国环境系统河流代码 第4部分:长江流域河流代码》(征求意见稿)
5、《全国环境系统河流代码 第5部分:浙、闽、台流域、珠江流域河流代码,广西、云南、西藏、新疆诸国际河流代码以及内流区诸河河流代码》(征求意见稿)
6、《全国环境系统河流代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