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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本原因究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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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对其发生的原因各执一词:有的指责企业一味逐利、丧尽天良;有的认为政府监管不力、相关工作人员严重失责;还有的觉得媒体夸大宣传,应负重要责任;更有人宣称消费者的某些观念和态度促进了无良厂家生产有毒食品……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引发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到底什么才是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根本原因呢?我们来仔细分析一下。

  无良企业:道德败坏、诚信缺失

  食品是生产出来的,食品的生产经营者无疑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条规定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是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

  作为食品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为什么不顾法律法规,屡屡生产有问题的食品呢?

  首先是客观原因,我国的食品工业虽然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比较落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刘佩智指出,我国登记注册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44万家,其中十个人以下的小作坊小工厂占了80%。登记注册食品经营单位有323万家,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有210万家,种植养殖环节依靠的还是两亿多分散农户。诚信缺失,监管不到位,是食品安全主要原因之一,但根本的原因,还是食品产业发展方式落后。刘佩智认为,推动食品产业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的建设是解决食品安全的治本之策。

  其次,恶性的竞争导致部分食品生产企业为生存下去故意制假造假,违法增加添加剂的含量,制造各种有毒有害食品。如为降低成本,使用劣质的原料和违法添加剂,降低了销售价格,排挤了其他质量正常的产品,“劣币驱逐良币”的效果在食品行业也时有发生。

  第三,最根本的原因是食品生产企业一味逐利,丧失起码的道德良心,毫无诚信可言。美国有一个大制药公司莫克公司,它的创始人有一句话,药是用来治病的,赚钱是随之而来的事情。做得越好,利润就越大。他的语言很通俗,但是很明确,研制生产的药品首先是帮助人类解决疾病的痛苦,把药做好了,自然会有利润。而我们有的企业往牛奶里掺杂使假,首先想到的是降低成本,是欺骗公众、欺骗消费者,其企业文化的导向是有问题的,这种企业还有什么道德呢?

  行政监管:

  执行不力,腐败导致公信力下降

  虽然我们对食品生产企业的道德提出了要求,但是把13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交给企业家的道德自律,是不太可靠的,所以还需要法律法规的约束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监管方面的原因有很多,先来看客观的方面。据了解,我国的食品工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数量巨大。种植养殖环节也是小、散问题突出。仅以生猪养殖为例,美国养猪户数仅有7万,我国则有6700多万;美国养殖规模在500头以上养殖户提供的生猪出栏量占全国的96.6%,我国养殖规模在500头以上养殖户提供的生猪出栏量仅占全国的31.5%;美国4家大型肉类企业所占市场份额超过90%,我国排名在前10位的企业所占份额不到。生产经营者规模偏小、数量庞大、高度分散,给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带来了很大困难。

  目前我国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约46.2万个,而全国质监系统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监管的行政人员6210人,人均监管74个生产单位。绝大多数监管人员不是专业人员,缺少专业知识,无法监管到位;甚至有无编人员从事执法工作,也影响行政执法的合法性。

  监管的部门方面,我国涉及食品安全管理的部门达15个之多,包括卫生、工商、农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质监、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保部、粮食局等。

  然而这么多的部门却不一定能真正发挥作用,我国采取分段监管和品种监管相结合的模式,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监管边界不清、监管重复和空白并存等问题。以违法使用添加剂生产出来的豆芽为例,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归农业部管;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归工商部门管;按照《食品卫生法》,归卫生部门管;按照《食品安全法》,归质监部门管。但现实中,农业部门认为是一般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问题,应该归质监部门管,流通环节出了问题,应该归工商部门;质监和工商部门认为豆芽是豆子发的,是农产品,应该归农业部门。这么多的部门怎么就管不住一棵小小的豆芽呢?食品安全到底应怎样监管?

  除了管理上的协调存在一些问题外,违法成本过低也是一些食品生产企业以身试法的重要原因。按食品安全法规定,罚款上限是“货值金额十倍以下罚款”或“十万元以下罚款”。由于罚款不能伤筋动骨,一些违法企业即便被吊销许可证,也能“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近期,北京市进行食品安全整顿,共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5114件,罚没款4057万元。

  据此计算,每起案件的罚款平均仅2684元,对大多违法企业而言,顶多算是隔靴搔痒。“挣的钱远远多于罚的钱,一些企业被罚后还接着违法。”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有人大代表一针见血地指出。

  还有人认为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标准过低也给食品生产企业留下了漏洞,成为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一个原因。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王竹天认为,随着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现在整体水平已经接近于发达国家,从标准情况来看,基本上是跟发达国家、国际标准接轨的。标准问题并不是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原因。

  另外,据卫生部的一位专家说,我国在食品安全上的法律法规是非常多的,甚至是超乎国际水准的严厉,我国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共有20多部,近40部行政法规,150多部部门规章,所以法律法规不健全也不是原因。

  其实在监管这个层面上,生产落后,管理人员不足都不是主要原因,甚至体制、法律法规及标准都不是问题。问题的关键是出在执行这个环节上,在前不久的双汇“瘦肉精”事件中,央视通过暗访短片揭示了形同虚设的十八道检验程序。“每一个环节都可以被买通,监而不管,是病症所在”,执行不力,官员及工作人员做事拖拉、不负责任甚至腐败才是根本的原因。

  消费者:改正观念,学习常识

  消费者本身也有一定的问题,有的消费者对于食品的观念影响了制假售假者的行为,如蔬菜要大个的、漂亮的,肉质喜欢颜色鲜红的,对食品的外观很重视,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不法食品生产者作弊造假。毒韭菜和膨大西红柿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消费者不正确观念的影响。

  还有就是消费者最好掌握一些食品安全方面的常识,购物的时候注意看标签,提高鉴别能力。

  当然消费者看标签只是看看食物营养成分之类的标识,根据个人的体质和年龄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但是甄别食品安全的责任不应该交给消费者。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马勇认为,“凡是能够到市场上提供给大家食用的食品,在安全标准上应该是统一的,这应该是一个底线。不能要求消费者买汽车时懂技术参数,买衣服还要懂面料。凡是能够拿到市场销售的都应该是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的,消费者没有义务帮助厂家去把这道关,这个义务是监管部门的事。”

  我们知道,任何事情都不是单一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同样如此。以上分析的这些都是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是他们的合力造成了今天这样的局面。

  但是最根本的原因还是企业诚信的缺失、道德的败坏以及监管的腐败。就如温家宝总理说的那样,“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事件,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国民素质的提高和道德的力量,绝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一个受人尊敬的国家。”

  不管是企业、政府、媒体还是消费者,涉及食品安全方方面面的都是人的因素,人的道德水平下降、诚信缺失是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根本原因,其实也是发生其他社会问题的根本原因。

  只有提高人与人之间的诚信,保持信仰、保持敬畏之心,才能提升道德水平,实现社会的和谐和国家的富强。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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