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上午,浙江省温岭市市长周先苗主持召开十四届市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温岭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获温岭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每年由温岭市政府表彰奖励,并颁发温岭市政府质量奖奖牌、证书和奖金。其评选将严格按照《温岭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遵循科学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在企业自愿提出申请的基础上,每年组织评审一次,获奖企业每年不超过3家,获奖的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