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食品药品综合整治工作成果,探索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药品安全监管水平,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近期,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并提出了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七大目标、四大阶段和五大要求。
创建七大目标:一是药品安全列入当地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县、乡、村三级药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区县政府对区县相关部门和乡级政府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达到100%。二是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化,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乡镇(街道)以上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电子监管覆盖率达到100%。三是药品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进一步完善,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乡镇(街道)以上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100%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点。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和1次突发事件应急评估。四是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和分级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100%建立诚信档案。五是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实现药品监管网覆盖100%行政村,药品供应网覆盖100%行政村,群众对农村药品市场秩序满意度达到95%以上。六是辖区内药品市场秩序极大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100%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要求,药品使用单位药房100%符合规范化建设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00%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无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无制售假药行为,无违法药品广告发布,无药品安全事件发生。七是群众安全用药和合理用药意识显著提高,95%以上的群众知晓药品安全知识。
创建四大阶段:2011年5月为组织阶段,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了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印发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通知,安排部署全市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2011年5月至2012年11月为创建阶段,指导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区县有机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国家局关于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要求认真开展创建。2012年12月前为评价阶段,对完成创建试点工作的区县进行综合评价,符合要求的,报国家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2013年1月起为推广阶段,适时召开现场会,通报创建试点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创建工作经验,带动全市基层药品安全体系建设。
创建五大要求: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创建试点区县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创建机构,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二是加强机制建设,各创建试点区县在创建工作中要注意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建立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三是加大经费投入,各创建试点区县政府要加大对药品安全示范县建设的投入,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创建任务的落实。四是广泛宣传发动,创建试点区县要按照药品安全示范县宣传工作“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农村、进学校”等“五进”要求,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的意义和目的,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五是加强信息报送,各创建试点区县要注意总结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经验,及时向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创建工作简报,全面、准确地反映创建工作进展和成果。